第五节 自制
自制者,节制情欲之谓也。情欲本非恶名,且高尚之志操,伟大之事业,亦多有发源于此者。然情欲如骏马然,有善走之力,而不能自择其所向,使不加控御,而任其奔逸,则不免陷于沟壑,撞于岩墙,甚或以是而丧其生焉。情欲亦然,苟不以明清之理性,与坚定之意志节制之,其害有不可胜言者。不特一人而已。苟举国民而为情欲之奴隶,则夫政体之改良,学艺之进步,皆不可得而期,而国家之前途,不可问矣。此自制之所以为要也。
自制之目有三:节体欲,一也;制欲望,二也;抑热情,三也。
饥渴之欲,使人知以时饮食,而荣养其身体。其于保全生命,振作气力,所关甚大。然耽于厚味而不知餍饫,则不特妨害身体,且将汩没其性灵,昏惰其志气,以酿成放佚奢侈之习。况如沉湎于酒,荒淫于色,贻害尤大,皆不可不以自制之力预禁之。
欲望者,尚名誉,求财产,赴快乐之类是也。人无欲望,即生涯甚觉无谓。故欲望之不能无,与体欲同,而其过度之害亦如之。
豹死留皮,人死留名,尚名誉者,人之美德也。然急于闻达,而不顾其他,则流弊所至,非骄则谄。骄者,务扬己而抑人,则必强不知以为知,訑訑然拒人于千里之外,徒使智日昏,学日退,而虚名终不可以久假。即使学识果已绝人,充其骄矜之气,或且凌父兄而傲长上,悖亦甚矣。谄者,务屈身以徇俗,则且为无非无刺之行,以雷同于污世,虽足窃一时之名,而不免为识者所窃笑,是皆不能自制之咎也。